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六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2018年12月28日政协第五届六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协六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第三条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六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建设幸福六安作出贡献。
第四条 委员履职遵循的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投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反映群众意愿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责任意识,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积极履职尽责,珍惜自身荣誉,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第五条 在政协六安市委员会领导下,办公室(委员学习联络室)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六条 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我市政治生活方面有关重大事项,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策,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各党派参加市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党委、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特别是其中重要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协工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政协协商活动成果、提案、建议(案)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以及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八条 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九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政协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各种协商会议及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
第十条 提交提案。可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交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还可参加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第十一条 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
第十二条 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三条 大会发言。包括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各种协商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第十四条 其他社会活动。由政协组织委派或选派,以市政协委员身份担任特邀监督员或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
第十五条 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其他履职活动。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七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政协组织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第十八条 健全履职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
第十九条 完善履职平台。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重视加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市直单位对口联系工作,积极为委员协商建言创造条件。精心组织政协各项会议和活动,加强提案、视察、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段,丰富履职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效。优化委员履职环境,就政协有关工作充分征求委员意见。
第二十条 拓宽委员履职渠道。市政协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到县区开展视察、考察、调研时,可视情邀请住当地市政协有关委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提供履职服务保障。广泛征求委员对协商活动和视察考察调研选题意见,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履职成效。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经费保障等服务工作。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各种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提前告知委员。协商活动前应向委员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根据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保障委员知情权。 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做好委员履职成果报送、跟踪、协办、反馈工作。 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委员联络工作。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定期研究委员履职工作,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并帮助解决履职工作中的困难,提升委员履职管理水平。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市政协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变化情况,确保委员信息完整准确、沟通联系顺畅。各县区政协主席为所在地市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做好住当地市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努力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委员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委员学习培训体系,确保委员参加学习培训全覆盖。组织委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委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宪法法律、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履职知识的学习。引导委员增进政治共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提高调研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群众能力;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原则,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视察、考察、调研、学习培训等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定期汇总分析,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有关方面,作为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依据。积极探索创新委员履职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委员履职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引导委员主动配合履职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反馈相关工作安排和征询事项;加强思想引导,防止出现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全体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市政协分管负责人批准。会议期间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由本组召集人审签后,报经大会秘书长批准。常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按《关于政协六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受邀但不能参加政协其他会议和履职活动的,也应当按规定向邀请部门请假。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
第二十七条 严肃会风会纪。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保持风清气正。
第二十八条 定期通报委员履职情况。依据《六安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统计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履职中表现突出的委员,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职的委员,应当及时提醒或约谈,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将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其辞去政协委员;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应当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政协六安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政协六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六协〔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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