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政协提案工作指引(2026年版)

(2026年4月17日市政协六届七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6-06-29 16:42来源:六安市政协作者:张海阳阅读:字体【大 中 小】保护视力色: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政协提案不在多而在精,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更好发挥政协提案工作在服务发展、为民造福中的作用,根据全国政协、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提案撰写、审查、交办、督办等工作闭环,提出如下工作指引。

一、如何撰写高质量的提案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全局性工作,提出高质量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职的本质要求,是发挥提案作用的前提条件。

一是提案选题要精准。可以从全市大局出发,站位市之发展、民之关切思考选题;可以选择小切口,做到一事一案,不面面俱到;可以聚焦当前突出的问题,或前瞻性的问题。

二是反映情况要准确。提案要简要进行总体描述,说明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影响程度等。提案内容中应有典型案例,说明突出现象。尽可能用数据说话,切忌道听途说、信手拈来。

三是分析问题要深入。坚持“不调研不提提案”的原则,提案中要对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造成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力求切中要害。

四是提出建议要具体。提案建议是提案的主要内容,是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抓手,建议内容要做到有举措、有预期,举出从哪些方面入手解决问题,每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以及提案希望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同时,内容尽量简洁,避免穿靴戴帽,提案字数原则上以1500字以内为宜。

五是协商成果要转化。应当推动高水平履职成果转化为高质量提案。年度重点议题协商、调研视察、民主监督以及开展主席接待委员日、界别委员工作室等活动形成的协商成果,可由党派、专委会、界别等以组织名义视情及时遴选转化为提案。

二、如何进行提案的审查与处理

为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突出提案质量,市政协按程序开展提案审查处理工作。

一是立案提案。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由市政协提案委(提案审查委员会)成立提案审查组,对提交大会的提案进行集中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提请大会审议通过。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将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并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合进行集中交办。

二是不予立案提案。提案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1)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6)属于学术研讨的;(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9)指名举报的;(10)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11)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12)超越本市职责权限的。

未予立案的,将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视情以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参考,或者进行撤案处理。未立案提案情况将通过“政协智慧履职平台”反馈提案者。

三、如何提升提案的办理质量

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是落实办理责任。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保障、质量上有标准。

二是完善领办机制。对事关中心大局、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提案,提请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办,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加强办理协商。把沟通协商作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加强办前、办中、办后协商,让提案者充分发表意见。提案承办单位采取上门走访、共同调研、集中座谈等方式充分沟通、增进共识。

四是规范办理答复。提案承办单位应在收到重点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向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针对办理重点,突出办理工作成效;对需要跨年度办理的事项,应当说明工作计划;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难以解决的事项,应向提案者解释具体原因。

五是及时主动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提案答复外,提案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主动公开提案答复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协商民主氛围。

四、如何持续抓好跟踪问效

强化政协提案督办,是推动解决提案办理中“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全面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有效举措。

一是重点提案领衔督办。年度重点提案遴选后,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别领衔督办,相关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是专业提案跟踪督办。由市政协各专委会根据工作职责,从年度提案中选择相关领域提案,在市政协分管负责同志指导下,开展跟踪督办。

三是民生提案日常督办。选取部分关注度高、问题较为突出的民生类提案,由市政协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专委会组织进行专题督办。

四是开展提案联合督办。按照市委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办工作和民主测评。

五是健全督办工作机制。对提案者不满意的提案、未按期办结的提案、反复提交的提案、领导批示的提案和跨年度办理的提案,适时组织开展督办“回头看”。可以把提案督办工作与对口协商、委员视察、调研考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提案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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