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履职 > 社情民意

(2021年第48期)关于制定住宅小区停车位租赁与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24 08:56来源:政协六安市委员会阅读:字体【  保护视力色:

市政协委员朱邦群反映:六安城区几乎所有住宅小区的业主与物业都有或大或小的矛盾,不仅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严重影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小区停车位租赁价格和服务收费上。据了解,目前,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出租价格比较混乱,如白云商厦地下停车位月租金230元(含服务收费30元,下同),浙东商贸城是210元,碧桂园城市之光是180元,金安丽景苑是150元,而紫御府高达340元。这引起业主极大不满,或打市长热线,或在百姓畅言留言。紫御府小区所在九墩塘社区曾召开居民议事会,邀请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三方代表协商未果,开发商声称,政府没有指导价,车位投资方根据市场调节,想收多少收多少,态度十分蛮横。业主强烈要求,出台政府指导价,对住宅小区车位实行最高限价。《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我市曾于2003年出台过六安中心城区小区停车位收费政府指导价,使开发商、物业和业主有据可依。为此,建议政府重新出台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指导价格。理由如下:

一是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极大方便居民出行。小汽车已成为居民家庭生活必不可少的商品。如果停车位收费占居民日常生活开支比例过高,势必影响居民家庭生活质量。各小区停车位收费混乱,更易引起居民攀比而激化矛盾。

二是住宅小区停车位相对而言资源稀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宅小区车位配比标准是在1:0.4至1:0.8之间。六安城区大多数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达不到这个标准。而且不少居民家庭已超过一辆车。因此,小区停车位始终处于稀缺状态。

三是开发商或物业对小区停车位拥有自然垄断性质。我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应该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业主只有且只能在本小区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而不能跑到其他小区去购买特别是租用,不能像在菜市场或超市购物,拥有充分的选择权。对小区停车位来说,业主没有购买或租赁的选择权。相对而言,开发商或物业就可以实行直接或变相垄断经营,坐地抬价,扰乱市场。

六安市政协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协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政协”及所属内设机构的各类形式稿件,版权均属六安市政协机关所有,任何第三方如需链接转载的,请注明摘自“六安市政协网站”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上述来源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仅供参考交流,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任何第三方如需使用本网转载稿,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载发后1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