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俊荣委员反映:随着六安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的提高,广大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部分人群将购买商品房作为重要投资手段,将一些闲置房屋用来出租取得经济利益,导致住宅楼内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现象屡见不鲜。
小区住宅楼,本该是群众生活安居的处所,但一些刚起步的小公司以及美容院、按摩室、棋牌室、小饭桌、小餐馆等,都纷纷选择在位置好的居民小区里进行商业行为,主要原因:1.经营成本低。住宅楼的租金、水电费等比商铺、写字楼里的便宜很多。在市中心,以租用2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为例,如果只是租用普通的居民住宅,其一年的房租约3万元,如果租用商铺或是写字楼,则一年需要支付租金10万元以上;2.租金收益高。相对于出租给个人居住来说,租给公司或是做商业经营能获取更高的资金收益。
在住宅楼内从事商业经营行为,进出人员情况复杂,影响居民正常休息,造成住宅楼内环境卫生差,给小区安全带来隐患。有的利用户外霓虹灯吸引关注,大大影响了城市的形象,特别是从事餐饮业经营所产生的污水、油烟、异味、噪音等影响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休息,住宅楼业主与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业主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了住宅小区的安定与和谐。
为此建议:
一要严格前置审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在住宅楼里从事商业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例如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时,明确营业地点和范围,对存在严重噪音、污染经营行为的不予登记注册。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要督促物业公司向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业主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进出小区人员的巡查和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明确从事经营活动业主、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以及小区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三要完善法规制度。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住宅楼的经商权利问题,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规章加以规范引导。充分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保障住宅楼内普通居民基本安全和充分休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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